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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全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等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施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案件,督办城市管理的大案、要案;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相对人对市辖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协助各区区委管理、考核区行政执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骨干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培训。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总结交流。 七、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组织城管执法业务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