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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信息产业厅或者以上部门颁发的信息工程规划、咨询或监理资质,或软件企业认证资格证书。
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设有固定的工商注册登记办公场所(或固定场所的常驻机构),且公司规模30人以上,并提供人员任职的外部材料,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
4、投标人必须熟悉佛山地区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004年至今具有独立完成的数字城管同类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及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