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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马路摊贩
厚敦
马路摊贩在很多城市都有,在北方叫摆摊儿的,在广东还有人称之为“走鬼”。以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的佛山,以其开放性和包容性吸引了大批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马路摊贩的来源。目前,在推进和谐城管、建设和谐社会的潮流下,先是乌鲁木齐将小商小贩当成了“宝贝”,而后是以建设国际大都市为目标的上海宣布对路边摊贩“解禁”,重庆、广州等地也纷纷效仿。有人形象地称这是城市管理的“理性转身”。但对于其可行性,众说纷纭。
街头的马路摊贩,依据国内有关法规定性,一直都是非法的。他们没有营业执照、不交税、信誉没有保障;他们还阻碍交通、破坏卫生环境、影响市容秩序、带来治安隐患。市民们虽爱马路摊贩的价廉,但对他们所带来的环境脏、噪音吵、油烟熏、治安差又经常抱怨。城管执法部门几乎每天都接到市民的投诉,要求能够及时、彻底地消除马路摊贩所带来的负面后果。于是,出于职责所在,必须经常组织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不间断的联合清理整顿,但行动结束次日又故态复萌;执法人员再巡查、定岗监督,但马路摊贩们使出“你来我逃,你走我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招数,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令人疲惫不堪。
有时候,觉得马路摊贩们也不容易,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顶着风吹日晒雨淋还得担惊受怕?那就人性化一点,以劝导为主吧,结果马路摊贩们换个地方照旧摆卖,投诉人则埋怨执法不到位,质疑是不是有人得了马路摊贩的好处。那就严厉一点,依法暂扣、处罚吧,希望他们产生畏惧情绪不再乱摆卖,结果却事与愿违,市民们又说执法人员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仗势欺人”,对这些弱势群体有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之嫌。也曾采取了疏导的办法,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开设便民集市,引导马路摊贩入室经营,并给予减免或者优惠措施,鼓励他们合法经营,但仍有一些人因固定摊位赚的没有流动摊位多而不愿继续留在市场里。
一面是市民的投诉,一面是作为弱势群体的马路摊贩,夹在二者中间,执法者真的很无奈。马路摊贩私自摆摊经营,不交一分税款,这对正规经营者是不公平的;马路摊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民的出行,对城市形象的提升是不利的;马路摊贩脱离卫生部门的监管,他们贩卖的水果、食品的质量又如何保证?如若造成对市民人身的危害后果那又如何?更何况,当今的城市,若放任马路摊贩不管,马路就会变成集市,乱象可想而知。同时,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执法如果还是采取“一赶”、“二扣”、“三罚”等强硬措施,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会令部分市民不满,最终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上述刚性的管理体制于近期开始出现松动、许多城市纷纷提倡“解禁”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马路摊点解禁,可以说是城管执法部门以人为本、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理智之举。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味封杀,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满足城市低收入人群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存需求、方便居民生活,但也不能完全失控,以防“解禁”后因缺少管理而产生新的黑点。作为城市政府,是否能以谨慎的态度,在调研、策划、协调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但愿随着城市的发展,马路摊贩这种略为原始的商业模式能够变得规范化和符合生活形态,那样,我们也就不用面对“要秩序”还是“要和谐”的两难选择而左右为难了。 |